·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
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》(深府办[2016] 38号)
提倡有机更新,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。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,拓展产业发展空间,鼓励旧工业区在满足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,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,融合功能改变、加建扩建、局部拆除等方式的城市更新。
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、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进行综合整治的,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%的电梯、连廊、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,不需列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,由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。
明确鼓励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整治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拓展产业发展空间。
